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0-10-24浏览:18设置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建设工程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徐政发[2002]5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徐政发[2002]58号)

三、具体要求

1、加强对全处职工安全职工生产教育,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质量、安全生产第一意识。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负责人对全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分管副处长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建筑物建设阶段的安全负责,计划科科长对甲供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办公室秘书对基建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安全负责。

3、每月对全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区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抓好落实。各责任人应经常性地对所负责的安全生命生产区域进行检查、监督。

4、对出现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和处理工作,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做好检查监督记录,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奖励,颁发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