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师范大学新师范综合实训楼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询价公告补充说明

时间:2025-09-26浏览:10设置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新师范综合实训楼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询价公告》要求,现发布以下补充说明:

一、投标人资格与业绩要求

1.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自2023年9月1日以来,经江苏省水利厅批复通过的类似规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业绩(须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及省水利厅批复通过文件的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2. 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拟派本项目所有成员的社保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如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役军人等特殊情况,需按相关规定提供聘用合同或人事证明等材料。

二、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 服务方案编制:投标人须编制详细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员组成与责任分工:明确项目组人员架构、各岗位职责及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业绩(须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及省水利厅批复通过文件的复印件)说明。

具体实施程序:阐述项目实施流程、方法与技术路线。

质量控制措施:提出确保咨询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明确各阶段完成时限。

服务承诺:包括后续服务、批复协调配合等方面的承诺。

重点与难点分析:针对本项目特点,详细分析咨询服务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

2. 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包括调查费、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且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三、项目概况与成果要求

1. 项目规模:经核算,新师范综合实训楼项目土石方开挖量超过5万立方米。

2. 成果形式:根据项目规模及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成果须以报告书形式编制,并上报江苏省水利厅审批通过。

四、重要时间节点变更

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现调整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其他说明

1. 本补充说明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前发布的内容如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2. 投标人须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采购人对本次询价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